
一张被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成了水泥买卖欠款案的关键证据。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杨杭川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本科,2017年开始在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执业。他在民商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还担任着9家攀枝花、丽江及周边区县企业的法律顾问。
在这起水泥买卖欠款案中,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他系统整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他还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除了这起案件,杨杭川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柴油买卖纠纷中,原告A向被告某矿业公司供应柴油,被告某建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供货完成并结算后,某矿业公司拖欠近百万元货款拒不支付,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货款、违约金及维权费用,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杨杭川律师采用“诉讼施压+调解速裁”组合策略,精准适用担保的法律规定,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付款期限、连带责任、逾期利息、强制执行”四重保障条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零风险、高效率、全保障的债权清收。
在汽车维修纠纷中,原告A为多台货车提供维修服务,车辆登记在被告某运输公司名下,实际由被告B挂靠经营。经滚动结算,共产生二十余万元修理费未支付。被告B认可欠款金额,但主张口头约定抹零部分费用;被告某运输公司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应诉,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全部修理费。杨杭川律师精准梳理“挂靠经营、职务行为、法人人格混同、留置权、结算效力”五大核心法律关系,在被告某运输公司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完整举证相关证据,成功否定“个人与公司无关”的典型抗辩,最终让被告某运输公司全额支付修理费二十余万元,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杨杭川律师秉持“知识不在高低,在于积累,在于尽心尽职”的执业理念,力求每案都经团队专研谈论,博众家之长,用专业与责任守护着公平正义,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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