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已经入职半年以上需要代通知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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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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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职的时候已经入职半年以上公司也是不需要赔偿代通知金的,需要赔偿代通知金的这些情形跟员工入职几年没有任何的关系。就算员工入职的时间还没有够半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才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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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时已经入职半年以上需要代通知金吗?

不需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己在正常情况下主动提出来的离职不仅不能索要代通知金,其他的经济赔偿公司也是没有支付的义务的,公司只需要正常的结算工资并且配合办理社保的转移即可。另外代通知金的赔偿标准是,不管在公司工作了几年都是支付双倍的工资。大家对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要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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