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罗龙江律师
罗龙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万人
专家导读 使用权50年的是综全用地。经过五十年以后房子不在属于个人所有了。使用权70年的是住宅用地。经过七十年后这房子也不再属于个人所有了。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

目前我国房屋的使用权和土地的所有权利都是永久不变的,除非房屋倒塌,我们将可以一直居住下去。目的是为了保障国民的居住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我们可以继续续住,商品房的住宅通常居住年限为50年,那么为什么是50年呢,可能是因为最理想的居住时间段就是在楼房建成之后的50年,如果超多这个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地形地貌的变化以及楼面使用年限的问题,造成了建筑楼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按照目前的解释,50年的,是综全用地。70年的,是住宅用地。房屋从过户之后50年、70年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在是你的了,你仅仅是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利。而从国家采用这个使用年限之后尚未出现超过年限的房屋,故未出现相关的问题羁绊大家。

其实50年和70的区别在于名称有所差别,但是对铺普通人来说并不太在乎这些字词的内涵是什么,只要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我所支出的钱和我所得到的房屋价值是否成正比,以及我购买的房屋是否安全、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我的财产,是否可以用这个房屋去贷款,是否可以在我年事已高之后将房屋继承给我的子女。只要切身利益没有收到什么影响,百年后的事情谁能知道呢,过好当下应该是什么很多人的想法。

目前来说50年和70年的区别还在于,现如今某些城市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才符合落户的标准,即子女才享有就读学区房的待遇。如今这个在重庆好像没有这个区别待遇,可能在北上广一线城市会有这个差异。其他应该没有什么区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2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81****46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519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720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50年土地使用权70年使用权的区别?
区别在于土地的用途不一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居民用地使用权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综合或者其他东堤为50年。这个期限是房地产商购买土地时开始计算的。在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有哪些
1、土地性质的不同。按照现在的规定,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为70年,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的,使用权为50年。2、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2、公摊面积方面的区别。3、落户问题方面的区别。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50、70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50、70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50年和70年产权的区别
50年和70年产权的区别主要是土地的用途不同。一般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追问:这样不是让利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本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和外面的人买的我们村宅基地房屋为什么补偿不一样呢他们也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回答:外面人买你们村的宅基地是不可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因为你们村的土地是属于你们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属于国有土地,如果他以村集体用地办理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那么他的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考虑到你们处于城乡结合部,或者是不是你们村的土地在之前已经被政府征收而宅基地获得了保留没有征收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是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追问:是的,我们村里的土地在九年前就被政府以搞公益社施的借口给征收了,可是却给了开发商,价格很便宜的,我们现在就剩下宅基地了,难到还要便宜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权义有谁来保障,现在老人没有生活来源,好多都在外打工,我们还有活路吗政府征完地后就应该不管吗还不如让我们死了。回答:呵呵,所以说正如我的估计,你们村里的土地是被征收过的,我搞土地方面的事务只有4年多的时间,现在的土地征收必须给当地的失地农民在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之外还需要为被征地人购买社会保险(一般为养老保险)以保障失地农民今后的生计,而九年前可能并没有补偿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毕竟法律法规的滞后是我国法律界一直存在的问题。如果生活实在困难,家庭成员中又都没有工作,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估计只能这样啦。能够理解你的心情。追问:现在在宅基地拆迁上,难道政府就不能为我们想想吗,动不动就公检法出面,,关拘留所,难道政府是开发商政府吗回答: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有一定标准的除补偿土地之外还要进行房屋拆迁补偿,而且一般分两种,一种是直补,也就是直接以现金方式补偿,另外就是安置补偿,兴建安置小区,将被拆迁户安置到小区楼房内居住,如果被拆迁人并不要求足够面积的房,如本来可以补偿160平米的住房,而你其实只需要80平米,那么另外的80平米则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有商业铺面的,还可以补偿一定面积的铺面。一般来说安置补偿方案要通过与当地居民进行协商,征求大部分居民的同意,如果大部分的居民不同意,他们拆迁也拆不下去。如果你个人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意,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界定和评估房屋(请求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此为依据重新安排补偿标准,不过如果具有同等条件的大多数人都同意拆迁了,那么你的论断也是站不住脚的。现在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一个是因为最近因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件的情况越来越多,另一个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改善民生,所以还是建议你进行正常方式的利益诉求,政府还是应该会好好协商的,如果协商不了,你做了钉子户,它还是可以向申请令,对你进行的。同样,还是能够理解你的心情的,人人都想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补充:还需要帮助么
农村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颁发部门不一样:准建证,是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准予建房的证书;土地使用证,是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效力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准建证是经过审批同意申请单位在经审批的位置建设。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产50年和70年的区别
房产50年和70年的区别就在于,产权50年的立项是办公,产权70年的立项是住宅,两个立项最大的不同是50年的办公用房贷款额度低,利息高,购买和出售时税费高,70年住宅用房贷款额度高,利息可以享受优惠利率,交易时可以享受国家优惠税费政策。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土地使用证查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广州小区土地使用权查询 查询土地证的有关信息,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如果是个人查询,要带身份证;如果是企业查询,要带介绍信。只可以查询自己的和相邻的土地信息,不能够查询不相干的土地情况,这也是保护权利人的一种措施吧。所以您个人去的话,到当地的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区郭拓资源局,他们都有档案室,专门负责对外提供信息查询,复印之类的。 相关知识: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商品房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吗? 商品房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按规定,期房购买应使用商品房买卖的标准合同,现房可以不用。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购房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