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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可以投资吗

更新时间: 2018-11-14 16: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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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作为投资人,但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实际是不矛盾的。“营利性”的判断标准不是不能赚钱,而是赚了钱不能用于社团成员分红,只能用于社团的发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第29条规定: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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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团伙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涉黑团伙成员是否能获保释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特定条件,如可能受轻罚或案件审理延误,且保释不致危害社会。若涉重罪且有社会风险,通常不予保释。决定是否保释需综合案情和法律规定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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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旧社团登记管理办法需要无条件服从新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律师回复] 、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两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6、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7、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方见证,并签名。以上是对社团的借条怎么写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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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吗?
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资的,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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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
法人。社法人之成员统称社员,其享有的权利亦称社员权,如股东权就属社员权。社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人,例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例如各种基金会。
  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财团法人的特征,可从与社法人的比较中显现。
  
(1)设立人地位不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或出资人的出资,属于捐赠或遗赠,因此,法人成立或捐赠完成后,所赠财产即移转为法人所有,捐赠人或遗赠人并不获得社员权对价;社团法人的设立人或其成员的出资,属于取得社员权的合同行为,根据合同成为社员或股东。
  
(2)法人的目的事业不同,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而社法人既可从事公益事业,如工会,也可从事营利事业,如公司。
  
(3)有无意思机关不同,财团法人参与民事活动,须以捐赠人的意思进行,所以,财团法人属他律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如捐赠人捐与的扶贫基金,只能用于扶贫,而不能移作他用;而社法人由社员组成意思机关,属自律法人,其从事的活动在章程范围内,由意思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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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发起人的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社团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法律对社会团体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成立社团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团的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社团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法律对社会团体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成立社团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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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期内投资人可以退出吗
私募基金退出期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指一个私募基金在完成它的任务后退出市场的的时间,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根据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而定的一个具体日期。私募基金的退出的时间的早晚,也与市场的需求有关。私募基金以获得中期投资回报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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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怎么区别涉黑犯罪集团和黑社会团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区别涉黑犯罪集团和黑社会团伙问题解答如下, 组织俗称,比性质的团伙更成熟更高级一些,最明显特征是跟白道关系密切,有自己的。甚至有些经过洗白后经营的都是合法生意,只不过在争夺和维护利益过程中会采取非法暴力手段。只为了利益而争斗,不再跟其他团伙置气,而且只要跟他们没有利益冲突,一般不会无缘无故为难平民百姓。
涉黑犯罪集团是最成熟的犯罪组织,具有强大的权利和财力支撑,而且一般有成型的公司,团伙组织比较稳定,具有明确的分级和分工,经营的生意大多数是合法的,即使有非法成分也会冠以合法生意的名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一
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如何区分涉黑犯罪集团和黑社会团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组织俗称,比性质的团伙更成熟更高级一些,最明显特征是跟白道关系密切,有自己的。甚至有些经过洗白后经营的都是合法生意,只不过在争夺和维护利益过程中会采取非法暴力手段。只为了利益而争斗,不再跟其他团伙置气,而且只要跟他们没有利益冲突,一般不会无缘无故为难平民百姓。
涉黑犯罪集团是最成熟的犯罪组织,具有强大的权利和财力支撑,而且一般有成型的公司,团伙组织比较稳定,具有明确的分级和分工,经营的生意大多数是合法的,即使有非法成分也会冠以合法生意的名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一
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你好,我们是一家社会团体,遇到法人变更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社团团体法人变更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地税会看在转让时搜索的资产负债表,根据转让时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与投资时的差额),按转让比例,缴股息红利,或按转让金额-投资原始金额的差额缴纳股息红利.
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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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可以抽回投资款?
投资款通常不能被公司高层管理者随意抽回。 股东一旦投资,资金即成为公司资产,除非经过合法程序和规定,否则不能随意抽回。 抽逃出资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若股东、董事会成员或经理等负有直接责任,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投资者在决定投资及撤资时,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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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社团法人的股东资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要如何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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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怎样申请社会信用代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会团体怎样申请社会信用代码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明晰职责,统筹做好改革试点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要以依法行政、方便纳税人、降低行政成本为原则,共享登记信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要认真梳理有关信息需求,尽可能在登记环节采集信息。对暂时不能在登记环节采集的信息,应在办理涉税事宜环节补充采集,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要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怎么样投诉旅游团才能退款呢
[律师回复] 跟旅游团购物被骗是屡见不鲜的事,现在国内旅游团五花八门,不乏有旅游团的不法之徒利用游客在外人生地不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及很多人因为被骗了之后由于地处他乡选择忍气吞声的心理与商场私下勾结侵害游客,游客一旦遇到被骗应当如何保障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一定要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向当地旅游局投诉等方法。 二、保存好证据,在现场无法得到保护,或者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将有人身危险的时候就应当保存好证据,以便全身而退之后利用保存好的证据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或者有权机关报案,也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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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可以抽回投资款?
投资款通常不能被公司高层管理者随意抽回。股东一旦投资,资金即成为公司资产,除非经过合法程序和规定,否则不能随意抽回。抽逃出资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若股东、董事会成员或经理等负有直接责任,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投资者在决定投资及撤资时,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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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的组织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社团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法律对社会团体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成立社团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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