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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罚金需要由法院开具交罚金的清单,由其本人或者家属将交罚金的清单带至法院缴费窗口缴纳即可,缴纳完毕窗口会开具缴纳完毕的证明,将其带给经办法官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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