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有很多种,所需要的高度也不相同,关于住宅方面,《住宅建筑设计规范》B96-86作为国家准则,有限定如下:
第六节 层高和净高第
2.
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第
2.
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
40,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第
2.
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
10,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第
2.
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
20,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第
2.
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