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合乡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4短缺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花费,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花费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花费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乡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花费,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花费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花费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花费限定其占医疗总花费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组织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组织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组织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花费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