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可强制工人内退。内退指国有公司分流多余人员或因工人体弱多病不能坚决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出职位回家休养,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一项规则。公司对距退休年纪不到5年的工人,应经本人提议申请,公司主管准许,方可解决退出工作职位休养;公司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要求的人员,应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职位,也可提供换岗训练。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纪的工人,无论是解决了内退或是其他多余工人,公司都要根据有关限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在内退期间公司还应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内退工人与在任工人就社会保险来说,无什么两样,只要内退以后符合退休要求,就能够解决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