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以内,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从
第二个月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只在单位工作了18天,所以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第
二,劳动者拥有自主择业的权利,辞职权是自主择业权的一种体现。但是,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能够与单位就辞职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一致时,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自提交辞报告之日起再行工作三十日才可以离开,并且不需要单位批准。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直接离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的突然离职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如果您是与单位协商一致而离职的,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相应的工资。但是如果您没有履行上述程序,说走就走,从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