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姐姐现在准备去注册一个合伙企业,在投资企业的时候,我姐姐投资点钱现在被个人给收取了,合伙企业的投资款被个人收取了,召开股东大会多少股东会成员同意

帮助10人 3.7w浏览 匿名 2020-05-05 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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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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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全文
    12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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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全文
    9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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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成员不一定由股东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全文
    4 2020-09-29 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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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投资款被个人收取了,多少股东会成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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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需要吗
外商投资企业是不需要股东会的,因为外商独资企业是不用设立股东会的。但是如果外资企业想要股东会的话,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立的,但是一般情况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会设立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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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怎么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范,若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根据特定情况申请退股。
其主要操作路径如下所述:
其一,可选择将自身持有的股权转让予同一公司的其他股东,然而此举仍需考虑能否就转让价格达成共识,达成后须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可谓简便易行。
然而,实际操作中往往因转让价格问题难以达成一致,从而导致退股计划受阻。
其二,若欲将股权转让予本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通常情况下,作为外部投资者,他们会先评估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鲜少有人愿意接手。
此外,对外转让股权需遵循法定程序,且其他股东亦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三,公司亦可自行回购股权,但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且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同时符合相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事项;
3.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以维持公司存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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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方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类企业可无需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体系进行财务记录;
其次,即使有法定的设立账簿要求,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际执行,也可视为符合核定征收标准;
再者,若存在故意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交税务所需资料的行为,亦可视为满足核定征收的先决条件;
此外,尽管已设立了相应的会计账簿,但账目运作混乱,或者各项成本资料、收入凭证以及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进行系统化的账务审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核定征收;
最后,当企业具备明确的纳税义务,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纳税申报程序,且经过税务机关的书面催告后仍然未能如期完成申报工作的,同样可被认定为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即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而言,则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一人公司增加股东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实现增资扩股或者将原始股东的部分股权转让予新的投资者,各方必须签署并呈交书面合同,随后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这其中包括了首要是召集全体股东召开董事会会议。
在股东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增资的提议后,便会公布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相应的公司章程。
接下来,需要开设一个专门用于验资的银行账户。
在确认收到的增资款项无误之后,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然后关闭该验资账户,将资金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中。
值得注意的是,若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证明其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之间存在明确的区分界限,那么该公司将会对其所负有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申请将股东列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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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如何缴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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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代持股份所蕴含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面临股东身份无法得到法律承认的问题;
其次是名义股东可能需要为相关损失或赔偿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可能遭到质疑:
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有力地证实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间确实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然而,当股权代持协议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时,仍可能导致该协议被视为无效。
2.股东身份可能得不到法律认可:
股权代持关系应以委托关系为基础,而委托关系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愿,签署委托合同或代持股协议。
对于未签署书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已有事实上的行为表现的情况,同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据此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股权可能被擅自处置:
当显名股东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有权依据工商登记中的股权归属信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股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
4.名义股东可能面临风险:
如果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的存在,那么在实际出资人未能积极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名义股东将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起人须符合法定人数;
(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股份发行以及筹办事项均需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需制定公司章程,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则需经过创立大会批准;
(五)公司应有正式名称,同时还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公司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私企倒闭了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若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履行其职责,延误或未依法提供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工作环境条件等,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有义务给予员工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若公司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员工可首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如对仲裁结果仍持有异议,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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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怎么写?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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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最新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员工因公殉职所享受之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首先是丧葬补贴,这部分金额将以该地区前六个月内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此项费用将根据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殉职员工生前主要经济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数额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对于因工殉职的员工,其近亲可以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丧葬补贴将以该地区前六个月内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根据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殉职员工生前主要经济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
具体的支付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按每人每月30%的标准分配,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还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殉职员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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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1%大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持有51%股权的大股东所拥有的各项权力,总结如下:
首先,他们有权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与投资策略;
其次,他们可以参与选拔、替换那些未有员工代表任命的董事及监事,并在必要时对董事、监事的薪酬待遇提出决策意见;
再者,他们需要审阅并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报告;
此外,他们还需审查并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同时,他们也需要审查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以及最终结算计划;
最后,他们还需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审核。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权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
对于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他们也具有决策权;
他们还能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他们同样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以及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公司法人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不超过50名股东共同设立的公司法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组建的公司法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有一位自然人股东或一家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必须一次性全额缴付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出资额。
另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其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那么他们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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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同怎么写?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 年 月 日在 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出资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 %的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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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广州市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确立企业名称:
这是我们在设立新公司时首先要完成的步骤,必须选择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特名称作为贵司标识。
2.递交相关文件资料,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
这一步主要涉及对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畴进行精细化的界定,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3.领取营业执照:
当您的企业名称申请获得批准,以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经过严格审查后,便可以顺利地领取到营业执照,正式宣告贵司的诞生。
4.公司备案刻章: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定点刻章机构,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办理备案刻章手续。
5.开设银行账户:
为了方便资金往来和财务管理,贵司需要在当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6.税务种类核定: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贵司实际情况,确定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以便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7.社会保险开户:
为保障员工权益,贵司还需按照规定在当地社保部门开设社会保险账户,并按月缴纳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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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权变更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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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权益性融资,对企业经营有哪些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一般的融资模式而言,主要区分为两大类:
一种是具有债务性质的融资方式;
另外一种则是以股权为基础的权益性融资方式。
其中,债务性质的融资方式涵盖了诸如银行信用贷款,以及发行各类债券等具体形式,而权益性的融资方式便是指散见于股票市场中的各种形式的股票融资活动。
在债务性质的融资过程中,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足额偿付本金与利息,同时,债权人并未获得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权利。
在此背景之下,债务性质的融资又可细分为两种不同类型:
即运营资本融资及资本性支出融资。
这一分类的优势在于,企业能够在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向债权人归还所借款项。
相较于此,权益性质的融资则是通过所有者的权益与资金进行交换实现的。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合伙人、所有者以及投资者,他们共同承担着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职责。
权益性质的融资使得企业创办人无需以现金形式回报其他投资者,而是通过与他们共享企业利润、承担管理职责的方式,使投资者得以通过股息的形式获取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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