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派人员 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和下岗人员,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是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第二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是在外单位取得的劳动收入与本企业发放的工资之和,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提供,这点在最初签定劳务协议时需要注明。职工应将个人劳务所得在企业备案,职工以外单位取得的收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企业缴费部分需自己承担,并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病休或工伤人员 缴费工资基数是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或伤残抚恤金,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或发生伤残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 派驻境外人员 缴费工资基数是出境(国)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第二年缴费工资根据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特殊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事业单位转(调) 入企业工作的人员、新招或失业后再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是本人工作的
第一个月工资,第二年按本人上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