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这种情形,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只能是减免或者是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某些情形之下暂时先不用给支付抚养费,但是等到恢复了相关的能力以后,抚养费也要恢复按时支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减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