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应该继续帮交保险。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和劳动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单位不会继续为劳动者交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