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作出的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开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除名: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除名的,不必支付补偿金。但用人单位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要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