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安全权(新消法第七条限定)消费者在买下、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权(新消法第八条限定)消费者享有获悉其买下、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新消法第九条限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平等交易权(新消法第十条限定)消费者在买下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法、计量正确等平等交易要求,有权拒却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做法。
5、要求赔偿权(新消法第十一条限定)消费者因买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
6、受教育权(新消法第十三条限定)消费者享有得到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受尊重权(新消法第十四条限定)消费者在买下、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二、纷争解决途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组织发生纷争时,能够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1、与该金融组织商量解决
2、向该金融组织或其上级组织投诉
3、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组织调节
4、向该金融组织的监管部门投诉
5、根据与该金融组织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三、防范风险金融消费者尤其要加强自身风险意识,并为自己的决策承受职责,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此外,应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违法金融业务活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本领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