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其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1.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2.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3.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4.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