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为因工丧命,可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工伤工人交纳保险且拒不承受工伤工人工伤待遇的,工伤工人亲属能够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2.有什么疑问,能够拨打12333询问当地劳动部门。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 工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意外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限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事项和准则支付花费。工人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人或者其近亲属能够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手续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却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花费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得到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工人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收到工人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限定提议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限定时限内不按时足量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限定先行支付后,获到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限定按时足量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事项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