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没入住没装修毛坯房的,如果开发商已经符合交房的要求,且以电话或其他的形式告知业主交房的,由于业主个人未及时解决交房手续的,物业费自业主通知交房之日起开始累计物业费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专项维修资本;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花费;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交纳物业服务花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职责。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花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违背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公司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