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
首先,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试用期期限,期限需固定,不能是1-3个月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要明确试用期考核的方式和标准,在劳动者对上述标准未知的情况下考核的结果,不能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合格的标准;
最后,试用期结束时,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合格的,应当及时转正,不能在试用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后又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样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