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申请表及所需要的材料。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窗口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条件和受理意见实施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工伤调查。
4、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办结(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芜湖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材料清单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
3 、首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
4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事故地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2人以上);
6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人社行政部门确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另:如果是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还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2、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意外伤害的证明材料。
6、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提供路线图(村居委会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