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于2002年在团结湖地区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现在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营业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北京市地税下发的通知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
=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65万×1.5%=975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第二类:已购公房
甲于1998年在方庄地区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现在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一)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0万×1.5%=75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类:二手经济适用房
甲于2002年在回龙观地区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现在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营业税=成交额×5.5%=54万×5.5%=2970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4万×1.5%=81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
由以上的例子可见,转让二手房过程中,买卖双方所要交纳的税费并未如消费者所想象的那么多,因此消费者不必过多担心。
相关知识:
(1)契税有1.5%和3%两种。契税征收税率的多少是由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来决定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全部满足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非普通住宅则按3%税率征收契税。
(2)营业税有征收和不征收两种。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不满5年就转让,则业主需支付成交额的5.5%作为营业税;如果已满5年则不需支付该税。
(3)营业税有全额营业税和差额营业税两种。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不满5年就转让,那么必须支付成交额5.5%的全额营业税;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已满5年再转让,普通住宅不用再征收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契税优惠中谈到的普通住宅标准)则需付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征收5.5%的营业税。
(4)个税有20%和1%两种。根据地税局现行执行的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