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存在试用期不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单位利益、被追究刑责、同时与他人签订劳动合同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存在患病或工伤且不能从事单位工作的,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情势变更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变更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注意,无过失性辞退,若劳动者存在患职业病或工伤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职业病的未进行离港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参考法条《劳动法》25,26,28,29,《劳动合同法》36,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