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
(即 平时加班工资1.5倍)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
(即 周末加班工资2倍)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
(即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倍)
只要加班就是,不必必须是什么8小时,也不存在累计加的,没有什么4.5倍之说.
这里说的几倍是指 正常工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