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除非职工在怀孕期间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