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公益诉讼规定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3月22日《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院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
1、民事公益诉讼——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讼。
2、行政公益诉讼——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