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事实上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订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冲突,则以劳动合同是准。 三方协议具有约束性,作为无名合同的一种,需要各方履行合同,因个人原由通常情情况下无权解除三方协议,拟用人单位并无犯错,如果也不存在欺诈等问题,当事人只能与拟用人单位进行商量。” 综上能够看出,当事人应与单位商量解除三方协议后,再去找工作是最佳的选择,若私下去找工作,违背了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受法律保护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