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但有限制。 现行劳动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现单位无异议,新单位知晓。 根据《劳动合同法》限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合同,并能够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对赔偿损失应当承受连带职责。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连带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