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 参保人单位证明;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3) 出院或诊断证明;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6) 住院病历复印件。“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登记流程
1.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可填报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居住地选择15所定点医院,在所选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负担起付金,不降低报销比例。
2.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步骤(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3.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4.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