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停保后个人续保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同一统筹地区,一个身份证号码建立一个社保账户,可继续使用原社保卡。若重新就业,可个人窗口办理停保,再由新单位办理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