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如果单位写”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如果单位写:你主动辞职的,单位不同意,
你不会拿到失业保险金的。
【4】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47条,
单位按你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5】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