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付出劳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即工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有健康、学识、专业技能、岗位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条件在招用劳动者时就应当明示,在试用期内应根据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并记录在案,通过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