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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工伤认定书能离职吗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09-27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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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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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有了工伤认定书能离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了工伤认定书离职可以吗
    可以辞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以及相关赔偿与是否辞职无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内容补充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全文
    13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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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丢了还能补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认定书丢了还能补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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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成都有何法律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社发〔2008〕15号),其中明确指出,生育保险如果累积拖欠缴费金额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月,以及医疗保险拖欠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四个自然月的话,将被认定为已经中止缴纳,这种情况下将直接影响到生育津贴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权益。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补缴期限内尽快完成补缴手续。
然而,如果您错过了补缴的
最后期限,那么从您重新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的那一天算起,需要连续且无间断地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长达十二个月之后,才能在第十三个月享受到相关的报销权益。
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11月辞职年终奖是不是就拿不到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职人员是否有权享有年终奖这一问题,由于现行相关法律存在并未详尽明确之规定,因此,必须针对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就这一主题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来探讨离职人员不予发放年终奖的规定的效力问题:
首先,从合同规范性角度来看,关键在于确实当事人的自我意愿。
在合同理论中,达成协议的各方应当遵循默示同意的原则,而这种原则在各类合同中都得到了严格遵守。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离职人员无权享受年终奖,那么此类约定就应当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其次,参照规章制度则是另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尽管法律法规并未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规定,然而年终奖作为企业给予员工的一项特殊福利待遇,其发放方式和标准无疑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范畴。
因此,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详细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
但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且应当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或告知,同时,其内容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最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离职人员不发放年终奖的规定实际上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提前离职并不意味着公司无需支付其当年的年终奖。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提前离职,公司无需支付年奖金,那么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试图免除自身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公司仍需按照规定向离职员工支付当年度的年终奖。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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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认定书 七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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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临时工劳务合同法院是否认可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时合同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
在拟定和签署劳动合同时,各方须严格遵守合法性、公正性、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基本原则,确保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足够的约束力。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切实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
2.违反操作规程或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危险作业,从而危及其生命安全;
3.对劳动者实施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等违法行为;
4.工作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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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不仅仅是所在单位,受伤职工或其家属也是有权利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并且法律中规定他们申请工伤的时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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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酒驾6万私了签了协议书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驾车过程中,如果自身因饮酒而导致的车祸,那么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解决方案并非合法途径。
以下三种类型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不适宜采用私了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醉酒驾驶便是其中之一。
当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或其他交通事故后,倘若发现其确实存在醉酒驾驶的情形,应当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具体的碰撞现场移交给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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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工伤认定书能申请劳动鉴定吗?
有了工伤认定书是可以申请劳动鉴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职工发生工伤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鉴定处理的,在鉴定后形成具备法律效力的工伤鉴定等级证书,并按照规定来进行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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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职人员宅基地能拍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公职人员,其所拥有的宅基地是无法进行公开的拍卖程序的。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他们并没有权利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买卖交易,但是却可以在同属于本村庄的村民之间自由地进行房产交易。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个体仅能享有使用权,因此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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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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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深圳房产纠纷判决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自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倘若被执行方未能如期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利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遵循如下特定步骤:
首先,在判决已具备法律约束力且被执行方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之际,申请人应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裁决仲裁机构递交申请;
其次,待法院受理此项申请后,若发现强制执行可能对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申请人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最后,在申请执行书经过严格审核并获批准后,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明确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
若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切实履行自身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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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的职责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工伤事故登记(受理岗)主要负责对企业申报的工伤事故进行详细的登记与备案。
2.工伤参保认定(受理岗、复核岗)将涉及到对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申报时是否已进行投保以及是否符合相关工伤待遇享受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和认定。
3.负责对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在职员工,是否按期完成了社保缴纳及是否满足各项要求,进行全面的审核。
4.对参与工伤保险的各个企业,我们会进行定期的审核,以确保其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同时也会检查是否存在拖欠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5.我们还需要确认并准确记录每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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