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合法。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我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