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夫妻离婚时可以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就婚后共有财产一起协议分割分配。 如果男方有家暴等过错,女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赔偿可以包括所谓的精神损失费。但是不支持所谓的青春费赔偿。 如果双方就分割财产和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