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船员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船员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提讼;但对于船员这类特殊群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而言,却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员的
(1)工资、
(2)其他劳动报酬、
(3)遣返费用、
(4)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第一顺序的船舶优先权请求;同时,这类案件是极具专业特点的海事案件。因此,当船员由于以上四项内容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直接向海事,而不受最高法释[1998]24号规定的劳动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的限制。
那么,当船员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是选择直接去海事,还是先进行劳动仲裁呢?这个问题主要从下面三方面来分析:
1.诉讼成本
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为宜。以10万元的诉讼标的为例,如果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不需要交诉讼费;如果直接向海事提讼,则需要预交诉讼费2020元。
2.诉讼进程
直接向海事为宜。如果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对基层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中级上诉,一共可以进行三个阶段,耗时较长。而相比之下,直接向海事的话,对结果不服的只能向高级上诉,这样在进程上会快一些。
3.管辖
如果选择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话,根据现行法律只能向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我们知道,船员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随船迁移,其实际工作地漂泊不定,单位的注册地则很可能是在外地或外国;这样一来,如果选择向劳动仲裁委的话,则会带来诸多不便。
如果选择向海事的话,这个问题就变得方便很多。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第
(五)项的规定,船员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可见,向海事的话,在管辖的选择上有更多的选项,特别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海事,这对于船员劳动维权而言带来的很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