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正文:当小区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业主或其近亲属以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提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但是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却能得出大相径庭的判决,判例的不一致源于法官对法律理解的不同,也因原被告举证力度的不同而不同。律师将之归纳起来是以下几个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在刑事案件中究竟有没有责任有何种性质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或免除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业主要打赢此类诉讼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律师认为首先要看《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公司责任和义务的约定。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障责任到底有多大,主要看《物业管理合同》对双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是否明确包括了物业公司有义务确保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不受不法侵害。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物业公司自然不能免责。A指出绝大多数的物业管理合同不会对此项义务进行约定,即使是封闭的高档住宅小区也只有诸如“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等模糊的约定,毕竟“保安不等于保镖”,物业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所维护的是公共区域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不可能对每个业主的人身、安全承担绝对安全的责任,即使是警察也不能完全地预防犯罪。二、看物业公司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管理中的安全服务是为维护小区的秩序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密的防范的确可以减少犯罪活动对业务的侵害,但这种防范的力度是有限的,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清洁费用、绿化费用、保安费用等。用于保安费用的支出并不多,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不能苛求物业提供诸如私人保镖、物品有偿保管合同一样的服务。所以一般来说,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普通的安全注意义务就可,但如果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在合理的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那是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的责任一般都是明显的,业主可以通过证明门卫无人值班、门卫管理疏松、没有保安巡逻值班、没有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电子监控系统失灵、该封闭的出入口没有封闭、围墙等围护装置倒塌没有及时修理或看护等。物业公司没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虽然该损失是由物业管理合同外的第三人引起的,但根据合同法的对第三人侵权的规定,物业公司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确认物业公司的疏于管理和刑事案件的发生有密切关系,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过错的,由承担的是违约责任,罪犯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