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首先解释一下,您指的新婚姻法其实是最高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不因婚姻关系时间的长短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行为可视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予行为。房产证添加夫妻另一方名字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安份共有,另一种是共同共有。一般的习惯是共同共有。如果在房产证上加过名字之后,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一般会查明并考量一下因素,
1、房产证添加名字的具体原因。
2、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
3、房产证上共有人的共有方式。
4、离婚的具体原因等一些列因素。在综合考量之后会在以共有方式为基础的基准下进行自由裁量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