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
二.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
1、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
三.登记以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生育后需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携以下资料,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进行申报:
1、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 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4、发票原件
5、费用清单原件
6、住院病案(医院病案室复印)
7、男方社保卡复印件《某某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
8、异地医院等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