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与知情权行使主体有关的争议。其中新股东可否查阅受让前公司的信息在其中。
2、与知情权查阅范围有关的争议,例如股东能否查阅《公司法》明文列举之外的文件,如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计原始凭证、审计报告、业务往来发票、银行对账单、合同、相关税务完税报告等。最突出的问题便是股东可否查阅会计原始凭证。
3、与知情权行使方式有关的争议,例如,股东可否复制查阅文件,股东可否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4、与限制知情权行使相关的问题,包括查阅程序的限制与查阅目的的限制。所以,如果您要购买公司,可以先到融基所作出委托,由本所资深精通会计、审计的律师出面,代您行使查阅权、复制权与质询权及查阅会计凭证和进行代为诉讼。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我的手机,进行咨询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