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应凭承租方开具的发票(普通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所以上述业务中的承租方在出售资产时应向出租方开具普通发票,但不需缴纳增值税。而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只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