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提高个税起征点,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将会对个人利益产生深远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
第五项至
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