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的执业资格并注册的资质。比如:注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没有这些资质按非法行医论处,发生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或造成死亡的,按非法行医罪论处,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具有主观上的医疗过失。这种过失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如果是故意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是无法预见或者不可抗力原因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三)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诊断护理规范、常规,即“违规”的行为。
(四)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这种后果是指死亡、残疾、和明显人身损害。这种损害结果与过失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