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按照此规定,符合本地区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户,且具备本地区城镇户口的家庭,可以申请经适房。由于全国各个地区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所以申请人是否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应该去当地房管部门或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咨询详细标准和申请条件。居民如何向社区申请经济适用房,以下来为你解答: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