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不需要任何赔偿。同时你还需要知道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时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也就是说单位商定完保密协议时,必须商定经济赔偿事项,如无商定,保密协议无效。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时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单位商定保密协议的人应该是上述人员,试用期人员不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