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积分落户附加分“工作年限”的界定:
1,以当事人在当地的社保缴费年限为准(加10分),需要提供社保缴费明细来佐证;
2,当事人稳定在一个单位从事年限达到10年的,积的分值会更高(加20分)。
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 附加分之“11”,工作年限:
1,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其中: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2,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3,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