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依据人社部相关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延长缴费的,应先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鉴于您所述情况,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武汉市户籍,不能确定武汉市为待遇领取地,需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按户籍所在地政策及经办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具体情况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