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一个远房亲戚本来在家那边的工厂工作,最近他们厂长和工人发生了一些纠纷,现在想了解以下劳动争议协商的形式都包括哪些,看看能通过什么形式解决。

帮助1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1-13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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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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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一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二是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三是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四是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以上就是劳动争议协商的形式都包括哪些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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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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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有关劳动争议协商的法律法规如下,您可根据法条确定想解决的方式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第六条 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三)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四)检查辖区内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第二章 协  商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第十一条 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章 调  解  第十三条 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第十四条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六)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第十七条 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二)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  第十九条 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  第二十条 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第二十一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  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  第二十二条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第二十四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第二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未按前条规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第二十九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三十条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  (二)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  (三)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四)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五)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七)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八)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第三十四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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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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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您可通过了解以下几种劳动争议协商的形式来解决争议,如下:  
    (一)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后,通用人单位协商是绝大多数人会采取的方式,我们在发生纠纷后,当然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当然,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协商是有一定难度的。为此,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工会作为劳动者的组织,有代表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权利和义务。而第三方究竟指哪些组织,仍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细化。现在可理解为有权调解的组织,具体将在下面详述。 
    (二)调解  劳动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并在 第十条到第16条详细规定了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组织  劳动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了3种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调解具体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调解的法律效果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手里决定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仲裁依然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其中本法另有规定主要指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但是,这两种争议仅仅是单位不得到法院诉讼,劳动者还是可以诉讼的,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也不是没有救济手段,但是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仅能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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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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