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假种子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 已非种子冒充种子的。比如用粮食冒充种子。危害极大。
二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如同属内的不同种从形态上很难区分。
三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这里的种子类别主要是强调种子繁殖的世代不同,如大田用种标为原种。
四 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品种的不真实会给种子使用者造成错误引导,种植了不适合的品种、采用了不适当的栽培管理技术,会造成大量减产。
五 产地和标签标注不符。
假种子是“以假充好”行为的结果,其本质是以不具有某种农业栽培使用价值冒充或不真实承诺具有该种农业栽培使用价值的种子的行为。
希望能够对贵公司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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