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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中第八条,对于社保缴纳不够一年的,是不是按未参加社保的规定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关费用?这是强制性的吗?还是说用人单位也可以不承担?

1.3w浏览 匿名 2017-04-2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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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中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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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点
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较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较广,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女职工三期照顾较多,例如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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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婚官司第三次起诉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所需遵循的程序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应当撰写书面的离婚诉讼状,详细阐述申请离婚的原因与理由;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需准备婚姻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等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前往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共同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基层法院递交诉讼申请,同时还应附带上有关的财产争议证据,以便立案庭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再次,当法院收到离婚诉讼申请后,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等资料送达到被告方手中。
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传票通知;
接下来,法院将会组织调解工作,以期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最后,在正式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各自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出席,法院将依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依法裁决是否准许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问题做出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海职务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关键要素出发:
第一个方面是客体要件,具体讲是指此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
其次是客观要件,这部分主要描述了本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为人如何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意识层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还具备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明确意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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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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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帮信罪成立的两个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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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帮信罪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
首先,从犯罪的主体来看,这是一种涉及到普通公民的刑事犯罪。
其次,在犯罪者的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清楚明白地知道自己正在为其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再次,这个犯罪行为所侵害到的客体正好是国家为了维持正常的信息网络环境而制定的严格规范性管理制度。
最后,作为这个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必须存在着借助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且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
对于何谓“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如果犯罪分子为三个或更多的对象提供了帮助,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一;
第二,如果犯罪分子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涉及的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第三,如果犯罪分子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同样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第四,如果犯罪分子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也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第五,如果犯罪分子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又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那么也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第六,如果被犯罪分子协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也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第七,如果还有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出现,都应该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况。
一旦构成帮信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如果是由单位实施的帮信罪行,那么将会对单位施加罚金的惩罚,同时也会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还涉及到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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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2023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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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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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跟骂护士算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辱骂是否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犯罪,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通常而言,普通程度的侮辱言论并不足以构成此项罪名;
然而,若涉及到严重的情节,如辱骂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持枪或其他武器以恐吓方式进行辱骂、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者、乞丐、老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辱骂,从而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反响、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活动,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这种辱骂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如下:
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如果行为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具体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以及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
其次,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挑起事端,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再次,该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犯罪嫌疑人。
最后,该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公然蔑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其动机往往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来寻求精神刺激,弥补内心的空虚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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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阻挡救护车致死法院判决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有人故意阻止救护车行进,这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而是可能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执法机构将对其予以警告或者处以最高二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反之,如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最多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处以最高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1、拒绝遵守和执行由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与命令;
2、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警车等车辆的正常行驶;
4、强行冲撞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带及警戒区域。
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者,将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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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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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职人员洗钱罪构成条件有几个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构成的四大要素详细阐述如下:
1、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为普遍主体,涵盖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外,法人亦可构成本罪的实施者。
2、其次,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具有多元性,仅侵犯金融秩序不足以概括其全部影响,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各项规定。
3、再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提供资金账户:
这是指为犯罪分子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这不仅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同时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为现金,另外还包括将某类现金(例如人民币)转换为另一类现金(例如美元),将某类金融票据(例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另一类金融票据(例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采用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这是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所有手段,例如将犯罪所得投入某个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
4、最后,从主观角度分析,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且期望这种结果能够实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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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私自拍我爸爸的坟算侵犯隐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囯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与要求,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将他人肖像照片发布至网络平台之上,此种行径无疑构成了对于他人肖像权及隐私权的严重侵害。
作为受害者,有权请求行为人立即终止此类侵权行为,同时对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要求予以相应赔偿。
以下列举的几种行为均可视为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1.在未获得公民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搜查行为,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破坏他人居住环境的宁静与安全。
3.非法跟踪他人行踪,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自拍摄他人私生活场景,窥视他人室内活动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自拆阅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并将这些信息公开传播。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将这些信息非法公开披露。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者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披露。
9.泄露公民的个人资料,或者将这些信息公开传播,甚至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纯粹个人性质的信息。
11.在未获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公开他人的秘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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