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和劳动和协商一致;且必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如果您单位安排你休息日加班未依法支付你加班费,属于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如果你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你还可以选择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6、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